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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昌县工商质监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挽回千元损失,投诉人王女士近期在平昌县某楼盘预购住房一套,并支付了5000元购房预订款,后因家庭困难,其丈夫不同意购房,要求开发商退还5000元预付金。开发商以王女士违约为由,只同意退还现金4000元,须扣押1000元违约金,王女士认为开发商的行为不合理,在多次沟通未果后,通过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请求工商质监部门调解处理。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平昌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办公室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起初双方各执一词。开发商表示,王女士的收款收据上是“定金”而非“订金”,如今王女士违约,所以他们有权扣除违约金;而王女士称自己文化程度低,对“定金”的意义并不了解,只是预订,因而并不存在违约行为。经过我方工作人员努力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在调解书上签字,开发商同意全额退还王女士预交款5000元。 对于订金和定金,他们二者的概念完全是不一样的,针对的法律规定也是不一样的,我们在处理这方面的纠纷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一定要先弄清楚什么是定金,什么是订金。
律师提醒,“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因此,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费协议内容,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在签协议、交付定金前,特别要多方面考察清楚商家的信誉、能力水平。如果商家做出了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他们的承诺写进去,书面化以保留证据,不要因怕麻烦,碍于面子等不写进协议,给自己的消费带来隐患。提倡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避免盲目、冲动消费。
在此,小编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订立合同之前一定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一字之差,意义却截然不同。在法律上意义也相差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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