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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肇事致人死亡 为啥还能当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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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3 12: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保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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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余候重温Hz℃ 于 2016-5-13 12:5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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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法院副院长雷波撞死人有功,为何没有坐牢反而还被提拔?”近日,这一网贴被顶为热帖引起了不少媒体和网友的关注。就该贴反映的情况,记者昨(12)日走访了有关部门和当事人。

平昌县法院和政法委初步调查认为,该网贴反映情况不实。对于自己在网上被“爆炒”,雷波表示:有些无奈,但随时欢迎舆论监督。
网友质疑 / 副院长撞死人有功?

近日,网友“大家懂的”在平昌县当地论坛发帖:“平昌法院副院长雷波撞死人有功,为何没有坐牢反而还被提拔?”该贴一经发出立刻被顶为热帖,之后被多家媒体关注和转载,网友们纷纷对此事发表评论和质疑。

贴文称:“经平昌县人民法院回复,雷波撞死人的这件事发生在2002年,2003年被县纪委和政法委处理过。具体怎么处理和处理的意见不得而知?”

关于雷波撞人身亡一事,贴文这样描述:“经多方证人和法院内部人士讲,被雷波撞死在元山镇的那个人是一外地人,当时挑一挑杯碗瓢等餐具在乡村变卖,路过斯水丫急弯处,该外地人见雷波驾车过来立马闪到一斜坡处,结果雷波将车开到斜坡处,致外地人当场死亡。不知该外地人前世还是今生与他有仇,追着他撞上去。可见,雷波当时驾车直朝外地人身上撞去的时候并现场撞死他是何等的凶残?……”

“本人想说的是难道堂堂皇皇的庭长撞死人还要立功嘉奖?”“大家懂的”在贴中提出质疑。

平昌法院 / 任命副院长符合规定
该贴反映的情况是真是假?记者昨日来到平昌法院,就此事进行调查。

在说明来意后,平昌法院的政治处苟主任告诉记者:“对于网友反映的问题,我院高度重视,已经专门召开了会议,责成院纪检组进行专门调查,现在调查调结果是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据介绍,2002年,雷波在下乡办案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抢救受害人,其家属第一时间代为向警方报案,雷波在事故现场协助处理好抢救事宜后随即自动投案,并在事后积极向受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检察院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雷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2003年8月,平昌县纪委对雷波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既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那雷波为何会在事发两年之后被提拔为副院长呢?对此,苟主任向记者解释:根据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职务的党外职务。雷波在被任命为法院副院长的时间是2004年12月31日,所以是符合规定的,绝不是违规提拔,更不是网贴所说的“撞死人嘉奖立功”。

平昌政法委 / 网贴反映情况不实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平昌县政法委,进一步了解雷波一事。平昌县委政法委执法督导室冉主任向记者出示了2002年平昌县检察院对雷波交通肇事案的不起诉决定书、2003年8月平昌县纪委给于雷波党纪处分决定,以及2004年12月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任命雷波为副院长的情况说明,证实了记者此前在平昌县法院得到的说法。

“政法委的初步调查结论是该网贴反映情况不属实”,平昌县委政法委宣教中心周主任告诉记者:“而对雷波的任命是符合干部任免相关规定的。”

当事人雷波 / 突然被爆炒很无奈
十多年前的事突然在网上被“爆炒”,当事人雷波向记者表示:有些无奈,但随时欢迎舆论监督。

对于当年的交通肇事案,雷波说自己一生都难以忘记。2002年8月25日下午,他驾驶警车送达一起伤害案的法律文书。从元山镇返回平昌县城的路上,在一个转弯处,由于车速过快,他将行人胡某某、张某某撞倒,造成胡受轻微信伤,张因抢救无效死亡。

“是我把人撞了,我很清楚后果,当时就赶紧抢救受害人,叫我家人代为向警方报案,随后又主动投案,并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的损失。真不是像帖子上说的我跟受害人有仇追着撞。”雷波说,“因我有法定自首情节,并积极抢救伤者和赔偿损失,受害人家属表示谅解,之后检察院对我做出了不起诉决定,纪委给了我处分。”

“这件事对我影响很大,之后我在工作上更加努力,后来才被任命为副院长。很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雷波说。

律师说法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否可以免于处罚?检察院对雷波作出的不予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吗?记者就此采访了四川万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余方俊。

余方俊表示,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本案中雷波事发后积极抢救,叫其家属代为到平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报案,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赔偿受害人家属并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检察院不予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司法实践中,对于这样的交通肇事案件,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甚至不批捕决定都是比较常见的”,余方俊说。

法条链接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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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3 18: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这个发在麻辣社区的嘛,结果吵了好久没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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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4 08:5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唉,反正对那些个当官的没啥好感,爱咋滴咋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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