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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讯: 平昌县检察院始终高度重视不捕说理工作,避免潜在矛盾纠纷的发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升了执法公信力。2014年以来,平昌县检察院对75案152人作出了不捕决定,经说理后,公安机关、当事人等各方均表示满意,无一件复议、复核案件,无一上访申诉案件,不捕案件准确率达100%。
规范不捕说理程序,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该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按照该院制定的《关于不批准逮捕案件释法说理的规定(试行)》,运用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制作统一规范的法律文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对有直接被害人的不批准逮捕案件,根据案情实际,在不泄露案件秘密的情况下,通过适当的方式向被害人说明不批准逮捕理由,消除他们对不捕决定的抵触情绪,减少不必要的上访申诉。
细化不捕分类说理,强化不捕理由说明 针对不捕的三种情形,分别阐述不捕的理由:对不构成犯罪而不捕的案件,主要结合案件事实,围绕犯罪的构成要件,从案件事实、情节、危害后果等方面进行说理,阐明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理由及依据;对证据不足而不捕的案件,主要从现有证据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进行说理,并附补充侦查提纲,详细列出需要查清的事实和需要收集、核实的证据;对无逮捕必要而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主要从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方面进行说理,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人员不批准逮捕时的说理,还应表明其身份特征。
加强学习和交流,提高干警释法说理能力 不捕案件释法说理制度对侦监干警的业务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说理工作要做到让人明白透彻,侦监干警必须同时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并在办案中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深入思考和分析。该院积极组织案件承办人学习不捕案件释法说理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典型案例。每周定期召开科室案件讨论会,就办案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交流,互相学习,以此不断提升干警分析问题和论证观点的能力,逐步提高干警的释法说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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