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导航   平昌论坛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警示——平昌县规划和建设局机构认证
返回列表
查看: 27292|回复: 2
收起左侧

[爆料]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警示——平昌县规划和建设局机构认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5-5 11: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保留地址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警示
    近期有居民向我办反映,有非法人员利用“可以办理公租房资格”、“公租房5年后可以购买”等虚假信息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办特发布公租房申请警示,提醒广大群众要通过正当渠道申请公租房,以防止上当受骗。
    一、公租房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供应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一)城镇中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租住公租房:
1、至少1人具有县城城区内20个社区中任意一个社区的城镇居民户籍;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80%;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且在县城建城区内租房居住的。
(二)新就业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租住公租房:
1、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中专毕业证书,且自毕业次月起计算至申请之日未满5年的(不限制户籍);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的(个体经营者经营满1年以上的凭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申报);
3、由用人单位统一缴纳或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住房、没有承租单位公房且在县城建城区内租房居住的。
(三)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租住公租房:
    1、在平昌县县城建城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在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的;
3、由用人单位统一缴纳或灵活就业者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城建成区无住房且在就业所在地未租住单位住房(集体宿舍)的。
    二、了解公租房政策的渠道
    (一)可以登陆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板块(http://www.pcjs.gov.cn/);
(二)住房保障政策执行部门
县住保办(6333586)、同州街道办事处(6915999)、江口镇人民政府(6222461)、金宝新区管委会(6228432)、星光工业园管委会(6239988)及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20个城市社区
    三、现行政策提醒
    (一)我县公租房采取属地化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随时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社区咨询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公租房资格申请审批有严格规范的认定程序,保障资格实施动态审核,对不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取消保障资格。
    (三)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之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四)公租房房源分配坚持“方案公开、房源公开、对象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提前安排房源情况。
    (五)目前我县公租房只租不售,没有出台租售并举的相关政策。

平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5-5 15: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公共租赁住房是什么,还要申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5-5 15: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公共租赁住房是什么,还要申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收藏:1144 | 帖子:3万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827-626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