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心心 发表于 2024-11-26 16:22:35

悬赏公告|平昌法院执行悬赏2人,举报有奖!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龚洪云与被执行人张艺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张艺膑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龚洪云依法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依据: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19民终357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张艺膑,男,汉族,生于1989年5月8日,住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南滨路五段2号1栋1单元6楼5号,公民身份号码:511923198905083690。
执行标的总额:14172.50元。
悬赏期限:自本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时止。
奖励领取条件:凡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的,查找到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自本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此日期前已被本院掌握的财产线索或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多人向本院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由向本院提供并登记的首位举报人获得悬赏奖励)。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华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董乃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董乃政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四川华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依据: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2022)川1923民初2082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董乃政,男,汉族,生于1970年1月20日,住四川省平昌县坦溪镇中坝村4组19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8197001204939。
执行标的总额:239895.00元。
悬赏期限:自本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时止。
奖励领取条件:凡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的,查找到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奖励(自本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此日期前已被本院掌握的财产线索或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多人向本院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由向本院提供并登记的首位举报人获得悬赏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或者直接前往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一楼执行事务接待室进行举报。
邮寄地址:四川省平昌县金宝街道四号平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
联系电话:0827-6281823、0827-6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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