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人,快来领车,不然要报废啦!
为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将查扣的机动车信息公告如下,请各位车主于公告发布之日起,持有效证件及车辆相关手续到平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相应手续。本公告公示期为三个月。到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等相关规定,将依法对扣留的机动车辆予以强制报废。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平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4年10月28日
查扣的机动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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