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隐形变异,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将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平昌县水利局原工作人员易鑫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等问题。2021年12月,易鑫在负责全县水利电力工程职称评审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辛苦费”,并在职称评审过程中给予关照。2024年7月,易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收缴。
二、平昌县龙岗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谢雄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23年2月,谢雄在负责农村建房审批工作中,违规接受建房户宴请,在建房审批中给予关照。同时,谢雄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8月,谢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平昌县元石小学副校长胡涛违规操办升学宴等问题。2023年6月,胡涛在全市治理大操大办推进移风易俗期间,违背承诺、顶风违纪,违规操办“升学宴”,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 2024年5月,胡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收缴。
四、平昌县云台镇高顶村原党支部书记何洪军、原村主任何晋等人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8年春节期间,何洪军、何晋在负责村组道路工程建设中,违规收受施工方所送礼品,并在项目竣工验收中搞形式、走过场。同时,何洪军、何晋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7月,何洪军、何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知敬畏、顶风违纪。全体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反躬自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牢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要求,坚持挺纪在前、预防在先,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强化日常监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加大执纪执法力度,持续开展跟进监督,紧盯“四风”新动向、新变化,对顶风违纪、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坚决严肃查处,持续释放强烈震慑效应。
中共平昌县纪委 平昌县监察委员会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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