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平昌县人民政府
我是原坦溪镇苟溪村村民,现分为平昌县金宝街道苟溪社区,我的土地在2016年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在我未知的情况下必占,现导致于我一家人一直在外务工,无法回家生活,回家是种粮无田,种菜无地,给我的土地补偿金额一万二一亩,我只请问,我一家人就靠这一万二一亩的土地,能生存多久?这12000块钱一亩的土地是如何算出的?我曾多次找过村委以及金宝街道办我要看我的土地转卖协议是谁签的字?可他们到至今都拿不出来,他们还回答我说是经过社员大会一事一议而确定的,请问法律上有这么一条没有,可不可以经过一事一议随便动用百姓的土地?而且经过我的了解,动用土地并没有经过社员大会,我还有一部分百姓的录音况且还向中央信访两次,从中央派到金宝街道办,一直未果,可是工作人员个个都想推脱此事,可我还向金宝街道办写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问为什么这些信息金宝街道办一直不敢对百姓公开?工作人员,赵超英,回答我什么信息资料都找不到,只找到了我12000块钱一亩土地补偿的依据,难道国家政策没有国家相应的文件吗?难道国家政策就是凭工作人员的口头说了算?为什么其他信息资料都找不到,只找到了我的转账依据?况且钱还不是转给我本人的,每次我的诉求,金宝街道办都是相反的,回复了我,我的诉求得不到处理不说,在反而得到有人对我的威胁,和调查我是否回到了老家,现在还导致于我在考虑回到老家的人身安全问题,唉,现在的天呐,真是一方下雨一方晴希望平昌县人民政府,要为百姓做主,为百姓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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