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起,巴中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根据2月3日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议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函》(川污防攻坚办〔2023〕6号)预警提示要求,以及省、市气象和环境监测部门会商研判,自2月4日起,我市近期以静稳天气为主,气象扩散条件将进一步转差,可能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风险。按照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2023年2月4日0:00起,全市同步启动橙色预警和II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职责迅速启动II级应急响应,及时研究落实相关措施,坚决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程度降低污染浓度和污染级别。II级应急响应执行以下措施:一、各地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管控措施,在划定的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区域内全面禁止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行为。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落实刚性措施,全面加强路查、夜查和巡查,实行严管重罚,严厉查处违反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
二、公安交警部门具体负责在进出城区道路路口设置管控点,禁止重型柴油货车、拖拉机、油三轮和脏车在每日上午8点至凌晨1点进入主城区,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禁止在大气环境监测站点周边和交通拥堵路段设置机动车酒驾检查(测)点。
三、经信部门具体负责现场督促重点工业企业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确定的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国五及以下车辆不得出厂(场),国三及以下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停止使用。纳入“白名单”企业应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加大扬尘污染管控力度,禁止出现污染物排放不降反升现象。
四、综合执法、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具体负责现场督促各建设施工工地全面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建设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等产生扬尘工序作业;全面停止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渣土运输车作业和进出场。
五、在划定的秸秆禁烧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露天燃煤取暖、露天烧烤。
六、由综合执法部门牵头,统筹调度住建园林、环卫、消防部门洒水、喷雾、冲洗车辆和消防车辆(不妨碍消防应急抢险的前提下),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对城区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的背街小巷增加清扫保洁和洒水喷雾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4次冲洗除尘。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管辖的国省干道、绕城道路和快速通道的洒水降尘工作。
七、市环委办组建专班全天候督查,及时通报和曝光典型问题。
八、生态环境、环境监测中心站、气象部门加密会商频次,及时研判,提出应对措施;加强与空管部门的协调沟通,提前申请作业空域,在满足人工降雨作业条件时,要立即进行人工增雨消污作业。
九、建议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应急响应期间,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每日11时前,将上一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便于汇总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023年2月3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