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回应“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生育登记并非“上户口”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2月15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五年。此次修订的《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在网上引发热烈讨论。1月30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相关负责人,对《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进行了回应和解读。
取消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 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此次公布的《办法》共十六条,相较2019年发布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而这个变化也在网上引起了广泛讨论,“是否意味着鼓励未婚先孕、未婚生子?”
“对于这一条的修订,我们也是反复斟酌了很久,最后决定取消是否结婚的限制。”四川省卫健委人口家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办法》并非鼓励或倡导未婚先孕、未婚生子,而是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目的是推动人口监测更加精准,从优生优育角度让更多孕产妇能享受应有的服务。”同时他表示,生育登记由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也不能等同于“上户口”。
小编了解到,目前在安徽、广东等地的生育登记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中,也已不再将“是否已婚”作为进行生育登记的前提条件。
图源: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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