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平昌这项政策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平昌县乡镇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公告为加强土地资源资产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价体系,促进全县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平昌县乡镇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规定的技术标准完成,通过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技术检查并验收合格。经县人民政府十九届第25次常务会议批准同意,现将平昌县乡镇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原2011年10月1日公布执行的乡镇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附件1:平昌县乡镇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附件2:平昌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附件3:平昌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平昌县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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