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巴中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切实减轻学校和师生负担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长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一直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发展,形成了家庭、学校与社会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近年来,各类“进校园”活动过频过乱,未收到应有的教育效果,增加了广大学校、师生及家长的负担,对学校日常教学秩序造成了干扰。为营造清静净心的校园育人环境,还广大青少年学生“一张安静的书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进校园”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重要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通知》(教基厅〔2021〕42号)和《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进校园”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幼儿园)负担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教组〔2019〕5号)的有关规定,全面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切实减轻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负担,遵循教育规律,精选活动内容,提高“进校园”活动教育质效,促进广大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本实施意见所指的“进校园”活动特指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及其他社会机构面向中小学教师、学生(含幼儿)及家长开展的非列入课程标准纲要的各类“进校园”或组织学生走出校园的主题教育活动(含要求教师、家长、学生安装、使用各类APP及网络平台,给学校下达的“涨粉”“评比”等指令性任务等)。开展“进校园”活动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生为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活动主办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学校的基本功能是教育,核心任务是培养人。凡是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相关部门为完成任务需要的形式主义活动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二)坚持归口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审核认定各级各类“进校园”活动。对在市、县(区)范围部署开展的“进校园”活动分别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未经审核认定一律禁止对学校布置开展“进校园”活动。
(三)坚持限量提质。各级各类“进校园”活动要坚持从严控制、整合精简和科学筛选,严格控制活动的总量和时长,提升“进校园”活动质量,回归“进校园”活动本质。除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外,市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审核认定的“进校园”活动总量不超过3项,并须提前公布各级活动“清单”。
(四)坚持自主选择。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尊重学校的自主权。学校有权拒绝开展未经审核认定的“进校园”活动。学校可根据自身师资力量、教育设施、生源状况、学校特色、校园文化和学生兴趣等情况,在充分遵循师生和学生家长意愿的前提下,自主开展相关活动。
三、申报认定
(一)申报流程。各级活动主办单位要提前梳理“进校园”活动,于每年7月和12月向本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一学期“进校园”活动申报方案。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学年春秋学期正式开学前组织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并按有关程序公布认定的“进校园”活动清单。时政教育、安全健康教育等即时性、突发性“进校园”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组织申报审核认定并公布。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进校园”活动项目的,活动主办方要按活动层级报市、县(区)政府批准后,方可“进校园”开展。
(二)申报内容。各级活动主办单位“进校园”活动申报方案须明确活动名称、依据、意义、对象、内容、方式、时间、有无商业或收费行为等。“进校园”活动的内容、方式和时长要精心设计,与学生的年龄阶段、身心状况和认知水平相适应,尽可能融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避免增加过多额外负担。
(三)认定标准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2.坚持公益免费原则;
3.活动经过精心设计;
4.以教育学生、优化育人环境或推动社会良好风气形成等为目的;
5.国家和地方课程标准未涉及或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的。
“进校园”活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认定:
1.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活动;
2.已纳入日常教学的相关专题活动;
3.主体不是学生的活动,如各类“小手拉大手”活动;
4.上级部门已举办的类似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严格履行“进校园”活动申报认定程序,严禁违规组织开展各类“进校园”活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负责各类“进校园”活动的认定、公示等工作。要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职责,确保规范落实“进校园”活动相关要求。
(二)精心组织实施。活动主办方要统筹安排,认真细致拟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安全文明,并将“进校园”活动分解到适合的学校和年级,提升各项活动开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严格评估活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理办法;要与学校的教学内容、主题活动、校园文化有机融合,在一个活动中融入多个主题,促进活动与教学相结合,减轻师生负担,使广大师生真正从活动中受益。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级政府督查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健全“进校园”监督举报机制,加强对“进校园”活动的调研监测,严肃查处未经审核认定擅自组织“进校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提升“进校园”活动的实效,及时整改耗时过长、过程过繁的“进校园”活动;及时制止与申报方案严重不符、违规开展的“进校园”活动;及时撤销在活动过程中引起学校师生及家长强烈抵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进校园”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来源:巴中教育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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