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生菩提 发表于 2022-7-1 10:14:38

该!平昌一男子拒不支付36万元赔偿款被判刑

近日,平昌县检察院2天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督促犯罪嫌疑人向执行申请人支付赔偿款36万元。2022年6月30日,平昌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平昌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26日平昌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某某与唐某某侵权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吴某某上诉,2018年4月13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吴某某应赔偿唐某某人民币40.768318万元。后因被告人吴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2020年5月26日唐某某向平昌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9月27日平昌县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吴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于同日决定对吴某某拘留十五日,后被告人吴某某仍不履行赔偿义务,也拒不报告财产情况,仅于2022年1月25日向唐某某支付2万元。经核实,被告人吴某某在平昌县某镇经营电器门市多年,且于2014年至2019年在某保险公司就职,期间工资收入合计24万余元。

平昌法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吴某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了全部义务,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同时,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平昌法院遂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应当及时、全面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逃避执行最终换来的只能是法律的制裁。

来源:平昌县人民法院

兰德酷路泽 发表于 2022-7-29 10:35:38

督促犯罪嫌疑人向执行申请人支付赔偿款36万元

Yujian2010 发表于 2022-8-3 20:37:27

平昌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26日平昌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某某与唐某某侵权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吴某某上诉,2018年4月13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吴某某应赔偿唐某某人民币40.7683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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