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车主注意,这些扣留车辆将报废处置
关于对扣留车辆报废处置的公告广大车主及驾驶员:
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对部分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的涉案车辆进行了扣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或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报废。
此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现将扣留机(非)动车车辆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6月24日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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