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施行!四川将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从四川省财政厅官网获悉,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切实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我省将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90元。
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20元;
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90元;
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
此次是国家确定的基础标准提高,提标所需经费分担办法为: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标准80%补助我省;地方负担部分,省级财政对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全额承担,与成都市按45:55分担,与其余17市(不含扩权县)按60:40分担,与扩权县按80:20分担。
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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