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人注意!这些场所吸烟、乱扔烟蒂将受罚
2012年11月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公告》2020年8月1日施行的《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明确不得在以下禁止吸烟场所、区(室)吸烟:
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
中小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室内区域;
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室内区域;
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室内区域;
商场、书店、营业厅等场所室内区域;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
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处罚措施↓↓
《公告》明确,对违反不履行禁止吸烟职责的单位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对个人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条例》明确规定,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可以要求吸烟行为人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乱扔烟蒂等废弃物影响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依法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注意最后一条,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首先所有的饭店都是公共场所,请问你们做得到吗? 李向阳1975 发表于 2022-06-11 11:49
注意最后一条,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首先所有的饭店都是公共场所,请问你们做得到吗?
饭馆的话,操作起来有难度。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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