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不当初!平昌2人私自砍伐林木遭刑罚
近日,平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何某犯滥伐林木罪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何某于2021年7月与平昌县江口街道望江社区居民冯某某等三人达成林木买卖口头协议,以柏树3元/寸、杂树2元/寸的价格购买该三人的自留山林木。协议达成后,被告人刘某、何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采伐工人共计滥伐林木81株,折合立木蓄积17.039立方米。
庭审中,公诉方及被告人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各自发表了公诉及辩解意见,刘某、何某也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当庭认罪认罚悔罪,希望对其从轻处罚。鉴于案件实际情况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平昌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了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何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刘某、何某均表示因法律意识欠缺和侥幸心理作祟,走上犯罪道路。二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近年来,平昌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严惩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犯罪,全力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平昌县人民法院
现在不能破坏相留 严厉打击违法乱纪 好不容易看完了 自己的树也不能乱砍乱伐 保护林木,人人有责!! 谢谢告知知道了 冯某怎么无责任? 悔不当初 全力守护绿水青山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