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气排放不达标!平昌一砂石厂被处罚
2021年11月30日,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对平昌花桥砂石厂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不达标。
该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的规定。
最终,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厂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严厉打击违法乱纪 这个出发引以为戒 应该要严格执行 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土脉阳和动 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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