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颁发首本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3月3日,市民程先生在平昌县不动产登记大厅领取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是巴中市颁发的第一本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居住权”这一新增用益物权登记在巴中市正式落地实施。据悉,程先生居住在房屋所权人蒲女士位于县城某小区的一套房屋,经与蒲女士合同约定后提交了居住权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为程先生办理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设立居住权50年。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问题,为保障“ 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
2021年居住权首次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探索居住权登记模式,结合平昌实际,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涉及不动产登记的新规定进行专题研究,深入分析业务流程、申请要件和法律风险,制定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确保居住权制度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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