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超千万,平昌这两名男子被判刑!
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间,四川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平昌县某乡镇房地产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自身资金实力不足,项目销售资金回笼较慢,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况某某、副总经理王某某等人用其开发的房屋和门市作抵押,以项目资金周转为由,许以高额利息并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先后在51人处共计借款5528.2万元,后公司无力偿还借款。经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对该房地产公司以及况某某等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平昌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判决被告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金20万元,判决被告人况某某、王某某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理财需谨慎。在高息诱惑面前,要保持理性,审慎投资,控制投资风险,“收益丰厚、高额利息、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一旦发现自身可能卷入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吧 你不知道你这是犯法的事吗 王志平,牛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个还是挺牛啊! 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 这些人也太厉害了 牛,,,,,,,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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