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售银行卡,不出门就能赚钱,干不干?
卖银行卡吗?一张500块。”“银行卡、电话卡、网银一套卖,最高1500块。”“高回报,低风险,轻轻松松发家致富。”不知道看到这里的你有没有很心动?近日,一男子...重庆籍男子吴文博,(1983年、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7年9月27日被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7月20日被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6月12日被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20年2月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9月9日被平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8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平昌县公安局逮捕。被告人吴文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11月16日向平昌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2月26日,被告人吴文博明知李某某收购银行卡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走账等犯罪活动,仍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农行卡及配套U盾、电话卡,后由李浩通过刘某某售卖给他人。2021年3月6日至同月8日,该银行卡账户进账人民币380余万元(以下均属人民币),交易流水总额700余万元,涉及电信诈骗案件22起,涉案金额74万余元。
2021年4月,被告人吴文博以400元的价格在陈某某处收购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及该卡绑定的网银U盾、手机卡,出售给刘某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21年4月26日至同月29日,该银行卡账户进账75万余元,交易流水总额150万余元,其中接收了平昌籍居民邓某某被诈骗资金11万元,王某某被诈骗资金6.83万元。被告人吴文博于2021年9月9日在重庆市巴南区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吴文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文博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小编温馨提示:银行卡日常要妥善保管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注销不得随意丢弃更不能转让、出售!加强银行卡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就是在保护你自己!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租,借卡涉嫌犯罪!! 钱不好赚啊 必须的时候必须干 有那么好赚的钱吗 谢谢告知,,,,, 违法的,,,,,, 这是个陷阱,不要上当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