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一男子借手机生贪念,非法套现对方“花呗”被拘留!
好心借你手机玩你却盯上了我的余额不仅让自己损失了几千元友谊的小船也说翻就翻近日,平昌一男子...平昌籍男子秦某某(1999年出生,大专学历,服务员),因涉嫌盗窃罪于2021年9月5日被平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5日同日被平昌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平昌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秦某某盗窃案,于2021年9月26日向平昌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7月21日,被告人秦某某到平昌某摩托车维修店”找到朋友杜某某,以耍游戏为由借用杜某某的手机,后使用杜某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对杜某某支付宝重新认证,通过杜某某手机短信验证信息将杜某某的支付宝密码更改,同日14时28秦某某操作杜某某的手机,从杜某某手机支付宝借呗上借款5000元到杜某某支付宝余额上,14时30分再将杜某某支付宝余额的5000元转账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上,15时53分秦某某再次操作杜某某的手机,从杜某某手机支付宝花呗上转账150元到自己支付宝账户上,16时11分,秦某某再次操作杜某某的手机,从杜某某手机支付宝花呗上扫码向自己的朋友王某某转账1350元,又让王某某将这笔钱转到自己支付宝账户上,作案后秦某某将杜某某手机短信验证信息和支付宝相关账单记录删除,最后还将杜某某的身份证和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盗走。2021年7月22日中午,被告人秦某某再次到杜某某的摩托车维修店内,将杜某某的身份证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偷偷放回杜某某摩托车维修店内。被告人秦某某通过杜某某的支付宝花呗、借呗套现,转到自己账户资金共计人民币6500元,后将该笔资金用于自己日常生活开支。
被告人秦某某于2021年9月5日在成都市锦江区桂王桥南街顶尖高手网吧内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秦某某亲属赔偿杜某某6500元并取得其谅解。
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秦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在朋友问自己支付密码时一定要谨慎,问清楚缘由防止落入坏人的“圈套”! 可惜了,,,做点什么不好,非得走违法的道路 被偷钱的人是我朋友 年纪轻轻不学好,可惜你读那么多书 伸手必被捉!!! 这就是因小失大,人生污点了 你娃儿也是一个人才啊 自作自受!!!! 这种人就是该抓 谢谢告知知道了 手机不能随便给别人用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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