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一男子身藏“考试神器”作弊,被逮个正着...
科目一考试作为驾照考核的“敲门砖”考试的难度并不大只要多看多练便能顺利通过但是有人却动起了“歪脑筋”...2018年,王某某从别人那里学会了利用电子器材进行驾驶证理论考试作弊的“歪门”技术,还从网上购买了整套作弊器材,后邀约李某某、曹某某入伙,伺机作案。三人联系到平昌县某驾校教练张某某,让其帮忙,并称事成之后有“报酬”。张某某便安排了学员胡某某准备作弊。当年11月份,王某某等人为胡某某安装了作弊发射、接受设备和无线耳机,为其驾驶证理论考试作弊,中途被监考民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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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县法院与2021年12月判决曹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张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其余涉案人员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醒:随着科技的发展,考试作弊行为逐渐从个人行为向内外勾结的信息化、组织化方向发展,查处难度逐渐增大,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考试作弊犯罪行为依然将严惩不贷,各位蠢蠢欲动者切勿以此牟利,以身试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驾考的过程中作弊会被取消成绩,一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所以,广大考生要认真对待考试,坚持道德底线和行为红线,远离考试作弊。驾照考试事关日后的行车安全,是对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的尊重,应严肃对待。
法条链接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第八十八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打铁还需自身硬企图作弊蒙混过关这样终害人害己还会给出行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这种小聪明耍不得哟!
难度还是有点大不是不是 牛逼,,,, 不牛B克拉斯了!!!! 多看书就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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