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复
网友巴黎左岸:
您好!
关于您发布关于汉王庙车位收取费用和自己车辆在停其原地被他人车辆刮蹭能够对其收费员追责问题一贴,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收费人员擅自将临时停车位包给川Y52B11、川Y6A296、川YY8942等车辆,月租金200元属实。按照县政府《平昌县城区机动车辆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之规定,收费人员属违规操作,县职能部门将严厉查处,公司将立即取消包月车辆,对收费人员进行处罚和教育。
二、城区街面临时停车位是县人民政府为解决老百姓办事停车难,规范车辆停放管理,杜绝车辆乱停乱放,职能部门规划设置的临时停车位,不是专业停车场,要求需长时间停放车辆要求停入专业停车场。
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执行平昌发改【2015】94号文件规定:小型机动车辆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收费时间为早上6点至晚上10点,其余时间为免费停车时间。
四、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平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平昌县鑫鑫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强对县城城区街面临时停车收费管理的通告》,通告中将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的性质和方式、收费标准和时间、管理方式等进行了明示,并在每个车位点设置了公告标识牌。通告中停车管理第四条明确规定:城区临时车泊位,仅提供临时停放车辆服务,驾驶人员应主动管理好车辆及车内贵重物品,收费人员无看管义务,不得收取看管费用。若车辆意外损伤,若收费人员知情,必须告知驾驶人员或报警处理,收费人员仅有告知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您车辆刮蹭一事,报警或报保险公司处置。
网友巴黎左岸请您主动取消包月停车行为,若您需包月停车请进入专业停车场,需临时停车按规定缴费。再次感谢网友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支持和理解。
平昌县鑫鑫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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