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一公司老板暗中抬价坑股东被判刑
2018年,何某利用担任平昌县某农业开发公司管理人的职务便利,与修建厂房的承建商事前共谋,采取抬高100元/平方米造价的方式,将农业公司价值33.11万元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侵犯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后因价差较大,引起其他股东怀疑,于是案发。案发后,何某如数退出赃款并认罪认罚。今年7月,平昌县人民检察院以何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检察官提醒: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日防夜防,“家贼”难防,何某为了一己私利,采取提高单价的方式侵害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挖“坑”害人终害己,不仅吐出来昧心钱,还承担了法律责任。
活该,这就是坑别人的代价,希望你再接压力,叫你不学好 这老板干的真漂亮!把自己的陷进去了。 平昌一公司老板暗中抬价坑股东 这也太不耿直了吧,坑自己 人 跟这种人做生意,不亏也得亏。 他倒是吃饱了,把公司害惨了 害人终害己 这坑自己人啊! 害人终害自己啊! 这还真是打的一个好算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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