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一男子非法贩卖他人电话卡,被刑拘
2019年3月至10月,李某某假冒某通讯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以给县内2个中学、2个小学的学生办理手机卡为由,非法获取学生身份信息、家庭信息及联系方式等信息6400余条。后利用所获取的学生身份信息在某通讯公司平昌分公司岳家营业厅、六门营业厅等地办理“青春卡”手机卡5000余张。为了谋取利益,李某某又以每张手机卡每月2元的价格打包出租给江苏省盐城市居民袁某。袁某从李某某处购得手机卡后,再次出售给他人用于注册微信、淘宝、京东、天猫等账号并从中“赚钱”。案发时,李某某通过出租电话卡非法获利12万余元。2020年9月,平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李某某,2020年12月,对李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后,李某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检察官提醒:公民个人信息是隐私,受法律保护,非法获取和买卖均触犯法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为了非法利益,不择手段“赚钱”,最终会触犯法律,落得人财两空。
两块钱一个月就租出去了,这真是不值钱。 现在这些东西真是层出不穷啊 这想法挺好的,真的。 太厉害了啊,办了几千张 你这样子是不行的 这是在踩法律红线啊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这人脑袋发烧哦 为点蝇头小利犯罪,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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