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检察公益诉讼助力五万尾鱼苗放流入河
为更好地保护辖区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助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落实落地。近日,平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水产渔政局、县海事处、县公安局等单位,主动邀请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在云台镇澌滩河双泉渡口码头开展了助力长江“十年禁渔”增殖放流活动,现场监督非法捕捞水产品责任人何某某投放鲫鱼0.55万尾、黄颡鱼2.1万尾、鲶鱼1.6万尾、华鲮1万尾,共计5.25万尾。
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期间,何某某用地笼(俗称“绝户网”)在云台镇澌滩河双泉渡口码头通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试验区非法捕捞水产品370余斤,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沿河流域的水生态资源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以及保护水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巴中市全洲水产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关于何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的评估意见,何某某应增殖放流5.25万尾鱼苗或缴纳赔偿费用7.14万元。2021年7月,何某某主动向平昌县检察院和县水产渔政局申请,愿意投放鱼苗来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此次增殖放流秉承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让生态破坏者成为生态修复人,让非法捕捞水产品者成为护鱼人,旨在通过投放不同种类的鱼苗,对通河和长江水域的水生生物资源进行补充和恢复,实现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系统稳定的目的,促进长江渔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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