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四个严格”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⑴严格养殖污染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禁养区管理制度,在禁养区、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⑵严格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督促养殖场(户)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置设施配套不到位、乱堆乱排粪污等行为,及时督促整改,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⑶严格畜禽养殖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分类管理要求,指导和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设有排污口的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无证不得排污。
⑷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考核。每季度对查实的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双随机”抽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对问题数量多、问题严重的镇(管委会)进行通报。
支持 保护环境和生产经营不矛盾,只要遵纪守法 支持支持 保护环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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