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454.5万元!一平昌籍干部被提起公诉
近日,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对原通江县**局局党组书记、局长程林提起公诉。据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消息显示,被告人程林,曾用名程琳,男,1968年出生,大学专科文化程度,原通江县**局局党组书记、局长,四川省平昌县人,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通江县。因涉嫌职务违法,于2020年7月27日被通江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于2020年12月24日被通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4日被通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巴中市看守所。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受贿的事实
2012年至案发,被告人程林在担任原通江县**局党组书记、局长、通江县委**工作委员会主任、通江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许某某、何某甲、张某甲等63人所送财物454.5万元,其中:现金426万元(以下未注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1万元酒店消费卡1张,接受他人免除房屋装修费用3.5万元,接受他人免除特定关系人张某乙(程林同居女友,下同)购房款24万元。
其中,因请求被告人程林在审批建筑设计方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划拨工程款、处理建设纠纷、处理项目遗留问题、支付征地补偿费等方面给予关照,所受贿金额共计358.5万元,1万元面额消费卡一张,期间退还金额共计96万元。
二、行贿的事实
2012年至2013年,被告人程林为感谢时任**县委书记赵某乙在职务调整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先后2次送给赵某乙现金,共计6万元。分别在2012年中秋节前的一天,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在赵某乙办公室送给赵某乙现金5万元及1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程林于2017年7月向中共通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上缴其收受钟某某的2万元现金。
在通江县监察委员会调查阶段,被告人程林亲属自愿退赃198.32万元。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程林亲属自愿退赃87万元。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程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程林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程林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做人不要太贪了 会害了自己 你现在拿上十万元,随便送给一个当官的,你看看他收不收?平昌当官的就是贪!从地方村干部到乡干部或镇干部,碰破老壳都想去当个官?没贪没占谁愿去? 牛逼哄哄的 抵不住诱惑啊!钱多不烫手啊! 钱多不烫手啊,又被绊倒一个 做人不要太贪了 ,害人害己 1952年张子善贪污,行贿,倒卖国家财物,才19400元,被执行死刑,而现在有时太人性化了 严惩不贷 遇到钱就抵不住诱惑,最后还是害了自己 应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