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天佑123456 发表于 2021-5-28 10:21:04

请平昌县监察委和两江国际查一查

我是荣新两江国际6号楼住户,2014年两江国际交房后房子出很多裂纹,多次找到物业联系解决,荣新两江国际开发商委派姓梁的专门负责处理(他也住两江国际6号楼2号18楼)。经过协商并签定协议,以8000元的价格作为补偿给我,由我自己修补处理。现已过去4年多了,至今补偿费也没付我,我多次询问都说开发商未支付与他,他多次答应从物业费里扣减,但经过荣新国际财务账面显示该筆费用于2017年9月22曰己支付,並由姓梁的经办。请问一下四年了这筆费用算不算挪用或贪污,该不该给业主给个说法,若他违规,是不是应该接受法律的惩处。

jieguoguo 发表于 2021-5-28 12:00:41

这种不给钱就不该自己掏钱补

胡天佑123456 发表于 2021-5-28 15:04:13

结哥 发表于 2021-05-28 14:59
你写协议书了吗?写了就告他。没有写就自己吃亏

补偿协议写了,他代我办理把銭都领了

结哥 发表于 2021-5-28 14:59:33

胡天佑123456 发表于 2021-05-28 14:24
达成协议后才修补的

你写协议书了吗?写了就告他。没有写就自己吃亏

皮克桃 发表于 2021-5-28 13:50:15

这个不归他们管吧!

胡天佑123456 发表于 2021-5-28 13:59:52

监察委可管,纪委不管

胡天佑123456 发表于 2021-5-28 14:24:04

jieguoguo 发表于 2021-05-28 12:00
这种不给钱就不该自己掏钱补

达成协议后才修补的

结哥 发表于 2021-5-28 14:59:02

自己去法院告啊!而且4年了。你觉得你胜算有多大。

雨露冰雪 发表于 2021-5-28 15:02:21

好难说这事

指尖上的幸福123 发表于 2021-5-28 17:48:13

去公安局或者直接法院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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