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十年来共查处醉驾2387起,危险驾驶的这些“代价”你要知道!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4月16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醉驾入刑十周年”新闻通气会,就巴中市相关情况进行通报。过去十年,巴中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宣传曝光,但仍有人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底线。十年间,全市共查处醉酒驾驶2387件。对于涉事家庭来说,这一冷冰冰的数字背后,都是不幸造成的重大损失和永远伤痛。
10年全市共查处醉酒驾驶2387件
据通气会获悉,从2011年1月至2021年3月,全市共查处醉酒驾驶2387件。
从饮酒驾驶交通事故发生情况来看,十年间,全市因饮酒驾驶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845起,死亡59人、受伤422人,直接财产损失509.24万元。其中,饮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345起,死亡32人,直接经济损失145.63万元;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403起,死亡26人,直接经济损失350.82万元;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发生事故79起,造成45人受伤和11.6278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从道路性质看,城市道路发生事故18起,造成19人死亡和17人受伤;国省干道发生事故16起,造成18人死亡和13人受伤;乡村道发生事故10起,造成11人死亡和1人受伤。
从年度事故看,因酒驾发生事故近年有所抬头。2011年至2013年度,每年度发生事故数都在10起以下,2014年度以来事故发生数有所上升,其中2018年度至2020年度,分别发生事故71次、66次、58次,共造成28人死亡。
谁在以身试法?违法者多数抱侥幸心理
十年来,“醉驾入刑”给很多心存侥幸的驾驶人戴上了一道“紧箍咒”,有效遏制了酒驾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显著增强,但仍有知法犯法、以身试法的人挑战法律底线,给交通参与者及背后的家庭造成伤害。这其中究竟有哪些原因?酒驾者是什么心理?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吴彬介绍,从动机上讲,查处的酒驾、醉驾中,90%的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从发案时间角度看,深夜和凌晨时段是酒驾行为的高发时段。需要注意的是还有部分驾驶员清晨被查出酒驾,这主要是因为“宿醉未醒”。
“为什么部分驾驶员会存在侥幸心理呢,一是因饮酒地点与目的地距离不远,认为路程近且夜深人静,被交警查处的概率很小;二是自认为饮酒后很清醒,自信酒量和驾驶技术,以意识清醒程度来衡量‘醉’与‘非醉’。”吴彬说。
为此,小编提醒广大司机,酒驾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对于酒驾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坚决做到“零容忍”,对发现的酒驾司机一律予以严处。
1、明确主题突出区域深入开展酒驾整治
“醉驾入刑”以来,巴中市公安交警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和持续深入的酒驾整治,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其中,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为契机,采取“122311”(即明确一个主题、突出两个区域、抓住两类车辆、突出三个重点时段、加强一个曝光力度、完善一套整治体系)措施,深入开展酒驾整治行动。
同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民警学习贯彻《刑法修正案(八)》,重点加强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学习,进一步明确在酒驾查处中“醉酒”标准,压缩执法的自由裁量空间,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突出两个区域方面,把酒驾易发场所作为重点管控区域予以整治。针对城区宾馆、酒店、酒吧、KTV、夜啤酒摊等较多,酒驾易发、高发的特点,持续在城区组织警力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同时采取异地用警措施,加大酒驾的整治力度,减少人情和特权干扰。在加强城区酒驾整治的同时,将农村道路作为酒驾整治的第二战场,抽调相邻大队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确保农村道路酒驾整治不留盲区。
2、突出重点时段加大曝光力度
在执法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要抓住酒驾主要以小型轿车和摩托车为主这一特点,对这两类车辆严格整治。在城区,突出以小型轿车为主,以客运车辆、校车、面包车等车辆为辅,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整治行动;在农村道路,突出以摩托车为主,以小型车辆为辅,加大对逢场赶集等民俗活动期间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我们针对前期酒驾、醉驾整治取得的战果,从中分析确定出酒驾、醉驾易发的午间、夜间和凌晨三个时段及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婚丧嫁娶等民俗活动三个节点,实时组织警力在进出城区和进出乡镇重要路口设置检查卡点,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对酒驾整治形成常态化治理,确保重要时段、重要节点不失控、不漏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
同时,公安交警部门还将酒驾整治和典型案例曝光作为酒驾整治宣传工作的重点,每次集中整治行动,均邀请新闻媒体随警跟踪采访报道酒驾整治情况;每逢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均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曝光,警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饮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该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管控,严查严处,突出整治重点,加强协作力度,健全联动机制,坚持每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建立涉酒交通违法犯罪监督、举报、奖励等制度,大力开展“珍爱生命,远离酒驾”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珍爱生命、珍爱家庭、理性出行。
知识多一点
饮酒驾驶处罚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修正案(八)》中,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典型案例曝光
对于酒驾带来的严重后果,大部分司机多停留在对新闻报道的了解中,关于酒驾违法造成的更多影响,仍然有许多人并不清楚。对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也对近期典型的酒驾交通肇事案例进行了曝光。
案例一:丈夫酒驾逃逸妻子顶包夫妻双双把牢坐
2020年10月15日凌晨3时20分许,费某某在巴城某娱乐会所、某烧烤店与他人多次大量饮酒后,驾车行驶至云台街巴中军分区外路段时,与米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追尾碰撞,致使米某倒地受伤后,被同向行驶的车辆碾压并拖行,米某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费某某在事故现场停留查看后,再次驾车并拖拽追尾碰撞的电动车从现场潜逃隐匿至家中,后该电动车在白云台街半山逸城上坡路段掉落。费某某逃逸至家中后,其妻刘某某报案自称是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顶替费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意隐瞒相关违法犯罪事实。
在该案中,费某某明知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下车后不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也不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导致伤者米某被其他车辆二次碾压拖行致死,且在返家后会同妻子刘某某再次返回事故现场周边探听情况。其妻明知费某某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仍然冒名顶替肇事者。
后费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刘某某因犯包庇罪,分别被巴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二:醉酒驾驶跑得快追尾碰撞把命丧
2020年10月15日23时许,李某某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巴州区红碑路南龛段时,与停放在道路上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血液鉴定,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335.8mg/100ml。
事发当晚阴雨天气,视线不良,李某某在高度醉酒状态下,仍然驾驶摩托车在城市主干道快速行驶,最终酿成惨祸丢掉性命。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李某某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
案例三:驾驶证被吊销仍酒驾男子现场被“逮”
2020年8月24日23时35分,别某某酒后驾车从巴州区官渡乡往巴城方向行驶,当行至巴州区金蝉巷时被交警现场查获。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mg/100ml。经查,别某某于2019年1月29日因酒驾被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处罚款1000元,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19年7月6日因醉驾被巴州区法院判处刑事拘留1个月,罚金3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别某某的行为涉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对别某某以上两种违法行为合并执行,处十五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0元。
这个该怎么说呢,喝酒太厉害了是该发到从此不开车 基本上三天时间就会查到两起。 十年才两千多次,证明还是不多。 不行要锻造武器是啊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喝酒不开车 希望没有在座的各位 现在真心不能酒后驾驶 酒驾害人害己 喝车不开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