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城区共享电动单车第二批投放企业招标中~
为切实引入竞争机制,有效提升共享电动单车投放企业服务质量,按照《平昌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平执法〔2020〕214号)文件要求,现就平昌县城区共享电动单车第二批投放企业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法人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3、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4、提供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以公告时间为准);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6、提供2020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或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7、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8、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以上8项必须加盖鲜章,否则不予报名登记。
二、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310室(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信义大道龙潭明珠);报名时领取相关资料。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27--6232236。
特此公告。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3月29日
希望越来越好 加油,方便市民 dindu 发表于 2021-03-31 07:07
平昌这个交通环境,这样干,那天弄死两个就晓得了,不知道相关部门是咋想的,只晓得圈钱,没想后果,悲哀!!
天天有出车祸交通事故的,就必须取缔汽车了??傻bi玩意儿吧你。 共享单车方便广大老百姓出行,尤其是针对平昌这种公共交通不发达,出租车难打的小县城。。。加强监管和规范骑行才是可取的,用屁股想问题的一刀切,笑话 人民的民义 发表于 2021-03-30 17:25
请问:如果用户在使用公享电动车过程中出现乱扣费或不退押金,那么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有联带责任呢……
到时候相关部门肯定有连带责任 请问:如果用户在使用公享电动车过程中出现乱扣费或不退押金,那么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有联带责任呢…… 希望越来越多 巴中的共享电动车都有三四种了,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选择的更多。 越来越好赞 贡献了吗什么的怎么样 蔚来吉祥招人喜欢你年终奖 人民的民义 发表于 2021-03-30 17:25
请问:如果用户在使用公享电动车过程中出现乱扣费或不退押金,那么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有联带责任呢……
怕这些 你可以不用。别人包做媒海包生娃儿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