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马某辉涉嫌受贿、徇私枉法案公开审理
3月16日,平昌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马某辉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辉在担任平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巴中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期间,利用其在工程款拨付、人事调整、评先选优等工作上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62.2万元;身为巴中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在下级公安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为徇私情,强令、授意相关司法人员违法办案,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长时间未受追诉,被巴中市纪委监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马某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马某辉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马某辉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干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单位职工共计15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本案法庭将择日宣判。
这种败类,为何不采取异地审判?从履职来看,平昌、巴州区、巴中市公安局系统任职,权利之大,时间跨度之长;如今在平昌法院审判,是否有不妥之处? 严惩不贷 共产党里的败类,人民的公敌 严恁不贷, 又一个受贿赂我官员 贪官污吏活该 放在平昌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此人的案件,就好比运动场上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你说这能理清楚吗? 知法犯法,执法不力,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身为领导,应严惩不贷,纯洁政法机关,杀一儆百,应重判! 严加惩处 活该乱生手 马局长也要站着辛苦了 好,加油,抓的好,加油 哥们你是个人才啊,又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