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环保违法案件通报!平昌2名男子非法捕捞被判拘役6个月...
近日,巴中市生态环保局通报了10起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典型违法案件其中平昌县有2例↓↓↓一、郭某兵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4月10日9时至13时许,郭某兵、王某伦在平昌县龙岗镇沙坝村漫水桥自然水域使用自制电鱼工具电鱼,被平昌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扣押用于电鱼的皮划艇1只、蓄电池2个、捕鱼器1台、渔网1条及捕获的鲤鱼、鲫鱼、黑鱼和翘壳等水产品8.2千克。
郭某兵、王某伦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020年6月30日,平昌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兵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王某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郭某兵所有的作案工具皮划艇1只、蓄电池2个、捕鱼器1台、渔网1条,依法予以没收。
二、平昌颐和建材有限公司违法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2020年11月9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平昌颐和建材有限公司在平昌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土石方作业过程中使用一台Ⅱ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平昌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第五项之规定,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对其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保护河流生态,执行好禁鱼政策 不管做什么都要有个好的心态 禁渔期间居然敢这样乱来。 这个鱼好贵啊http://m.pcljl.com/public/emotion/face_032.pnghttp://m.pcljl.com/public/emotion/face_032.pnghttp://m.pcljl.com/public/emotion/face_032.png 保护生态,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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