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良心【一厘米权利】
【一厘米权利】在柏林墙推倒的前两年,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
在墙倒后对他的审判中,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力,罪不在己。
而法官则指出:“作为警察,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
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
短评: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在那个万不得已的局势下,打,但应当故意打不准——不把人家打死,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任何人都不能以“听从命令”为借口,去跨越道德伦理的底线。
这就是“一厘米权力”的道德义务,否则就必需承担罪责。
(网摘)
段子 这是外国的事, 你好多故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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