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又一土地征收项目启动,涉及这些地方....
为了江家口水库建设合法用地,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平昌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江家口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公共利益需要的规定,征收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江家口水库工程(平昌县境内)
二、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平昌县江家口镇东龛村1、2、4、10组,石铧村4、5组;望京镇凤梁村1、2组,南坝村1、2、3、4、8、10组,望京村1、2、4组,天鹰村4、5组;镇龙镇宝珠村1、2组,红岩村1、2组,天观村3、4组,万家村3组,民兴社区3、5、6组。拟征收集体土地373.4989公顷,其中:农用地361.496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耕地5.7726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46.2171公顷,林地295.1087公顷,其他农用地14.3976公顷),建设用地4.9329公顷,未利用地7.0700公顷;同时转用国有土地84.0886公顷,其中:农用地7.0742公顷(其中:林地7.0742公顷),建设用地1.1115公顷,未利用75.9029公顷。合计征(转)用土地457.5875公顷。
三、公告时间
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8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2017年5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函〔2017〕86号发布了《关于巴中市平昌县江家口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对征地范围内实施管控,抢建的建(构)筑物,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作物、花草等不予补偿。平昌县随即展开实物调查、公示、复核工作,实物调查成果得到了村组、乡镇签字认可。2020年5月13日,平昌县人民政府以平昌府函〔2020〕37号函复了《关于调整确认四川省平昌县江家口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平昌县境内)实物调查成果的复函》,核定了平昌县境内建设征地实物调查数据。
该公告发布之后,将开展该项目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平昌县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9日 已知晓 让我们恭喜这些拆迁户! 又多这么多拆迁户 又要搬走了 恭喜了 恭喜平昌又多拆二代 又有拆迁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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