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国故人 发表于 2020-12-14 11:34:21

平昌00后男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被判拘役5个月,处罚金2000元

近日,营山县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黄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00元;

2020年6月1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黄某某用螺丝刀撬开玻璃门进入营山县大北街86号“蔓诺蒂”服装门市,偷走蒋某的华为手机一部、人民币65元。后被告人黄某某以同样的方式进入文林路80号“完美衣殿”门市,偷走周某1的人民币300元。2020年6月13日,被告人黄某某将所盗的华为手机一部卖与南部县的邓某,获得赃款700元。经鉴定,涉案手机案发时价值人民币1516元。被告人黄某某于2020年8月22日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的近亲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蒋某、周某1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蒋某、周某1的谅解。被告人黄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据了解,被告人黄某某,男,生于2000年9月,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四川省平昌县,现住平昌县。曾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7月24日被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营山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黄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赔偿了被害人蒋某、周某1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所提被告人黄某某具有坦白、赔偿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情节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清莲茉茉 发表于 2020-12-14 15:17:55

偷700,罚2000?

向着胜利前进 发表于 2020-12-14 15:59:33

这偷的...长脑子没

时不我与的哀愁 发表于 2020-12-14 17:01:24

批这些00后的娃娃书不读书尽是整些偷鸡摸狗的门子   平昌怎么放心交到他们手里啊

再见杰克 发表于 2020-12-14 17:01:31

时不我与的哀愁 发表于 2020-12-14 17:01
批这些00后的娃娃书不读书尽是整些偷鸡摸狗的门子   平昌怎么放心交到他们手里啊

杞人忧天了老哥

秋静静 发表于 2020-12-14 17:46:33

00后也是20岁了,我们90后咋整

為人民服務 发表于 2020-12-15 17:47:56

没教得好

飞翔的光 发表于 2020-12-29 07:11:31

SGS88 发表于 2020-12-29 13:59:30

臊皮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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