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中院审理案件首次荣获四川法院“十佳庭审”
新的起点零的突破12月8日四川高院举行四川法院第五届“十佳庭审”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四川法院第五届 “十佳庭审”情况由巴中中院审理的案件入选四川法院第五届“十佳庭审”这是巴中中院首次获此殊荣。
案情简介
案号:(2020)川19刑初7号案由: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单位受贿罪审判长:徐文昌合议庭成员:马瑛、罗纪才法官助理:张梅书记员:李青芳
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赵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275.3371万元;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赵某某在调离南江县住建局之前,以感谢和回报局班子成员为由,决定并分发自己和南江县住建局其他班子成员、财务人员共计38万元。被告人赵某某个人分得11万元;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赵某某提出并经与局班子成员研究决定以南江县住建局的名义,先后向南江县市政工程承包商处索要395万元现金,供南江县住建局开支;2012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赵某某为请求时任中共南江县委书记刘某在其职务调整和职务提拔上给予的关照,先后5次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刘某28万元现金。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赵某某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获奖理由
该案庭前准备充分,庭审着装礼仪规范,时间把控精确,庭审视频清晰、流畅。合议庭成员之间分工明确,审判思路清晰,审判长主持庭审的能力较强,把控全场节奏有序,重点鲜明,用语规范,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着重引导控辩双方向争议点发表意见,将案件争议点举证在法庭、质证在法庭、辩论在法庭、查明在法庭,体现了庭审实质化。本案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进行审理,发现检察院量刑意见不当时,严格按照庭审程序,引导控辩双方发表意见,是新程序下庭审实质化的先进经验。
厉害啊 这就获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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