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一男子声称可办理淘宝、天猫相关业务,诈骗多人获利33余万元
近日,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该院对何某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应某、周某、黄某1、黄某2、武某1人民币共计30余万元的犯罪行为进行宣判。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期间,平昌籍男子何某彬利用其常年活动于有关淘宝、天猫业务办理的QQ群中,看到他人发布的业务托办广告后,帮助被害人应某做成小部分业务以此取得应某的信任,后何某彬以帮助被害人应某处理淘宝店铺违规、入驻天猫(共涉及韩宁大药房、昕儿旗舰店、伊人旗舰店、蜜凡旗舰店四家天猫店铺)、“七七秀”淘宝店主播招募、办理直播机构“寻星”和“西模”等名义,向应某收取各项费用。除去办成的业务、退还的款项,骗取被害人应某人民币共计20余万元。
2018年年底,何某彬经应某介绍,认识了周某,并根据周某的需求,通过其QQ群中认识的“重庆憨哥”毛某,成功代办出“hoks旗舰店”,收取代办费28000元,并以此取得了应某、周某的信任。后何某彬共以办理露齐旗舰店、办理BINWAN旗舰店、VVC女装店拓展店铺类目、“FREAMVE”店铺违规处理四个业务代办的名义,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周某人民币共计6万余元。
2019年2月,何某彬经应某介绍,添加了黄某1的微信,并以帮助黄某1办理天猫店铺的名义,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黄某1人民币17600元。
2019年2月,何某彬经黄某1介绍,添加了黄某2的微信,以办理“天下一居旗舰店”淘宝店铺粉丝增长、帮助购买天猫店铺“曼悦旗舰店”、店铺办理中商标转让、检测费、店铺下店尾款等名义,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黄某2人民币共计5万余元。
2019年6月,武某1通过QQ群广告添加何某彬QQ和微信。后何某彬以帮助武某1购买天猫店铺的名义,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武某1人民币共计7000元。
因涉嫌诈骗罪,何某彬于2019年8月26日被浦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浦江县看守所。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洪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何洪彬对犯罪金额的辩解,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的辩护意见,经查,本案被告人何洪彬对被害人的直接犯罪行为是诈骗个人财产,并未实际发生合同关系,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对此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何洪彬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何洪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6日至2025年5月2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继续追缴被告人何洪彬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34600元,发还各被害人;扣押的被告人的手机等,由扣押机关予以收缴。
不贪,就赚佣金也不至于这样 看着很像正常的业务委托啊 看来这骗子头脑不简单,可惜用错了地方。 遵纪守法,美好你我他 http://m.pcljl.com/public/emotion/face_024.png 钱真难赚啊 啧啧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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