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怪的人 发表于 2020-11-23 09:13:55

巴中这名副部长因贪污受贿268万余元,二审判了....

近日,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巴中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巴中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办公室原主任彭朝家犯贪污罪、受贿罪二审判刑,详情如下:

彭朝家,男,汉族,1962年3月20日生于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巴中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巴中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办公室原主任,住巴中市巴州区。2015年4月25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江县看守所。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彭朝家先后担任巴中市台湾民族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台湾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巴中市委统战部副部长等职务。期间,彭朝家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43.9万元,其中索贿22次,共计76.9万元;彭朝家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次通过相关单位套取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费,侵吞国家财政资金24.6万元。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朝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43.9万元,其中索贿22次,共计76.9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彭朝家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次通过相关单位套取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费,侵吞国家财政资金24.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被告人彭朝家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三款、第二条第一款、第一条第三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一、被告人彭朝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二、对被告人彭朝家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268.5万元(含已退赃款人民币23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彭朝家于2002年12月起任巴中市台湾民族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2004年2月起任巴中市台湾民族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2006年6月起任巴中市台湾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2011年8月起任巴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另,2008年1月至案发前兼任中共巴中市统战部副部长,2013年1月4日至案发前同时兼任巴中市(以下简称市民宗办)主任。

一、受贿的事实。上诉人彭朝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43.9万元,其中索贿22次,索贿金额共计76.9万元。
二、贪污的事实。彭朝家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次通过相关单位套取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费,侵吞国家财政资金24.6万元。

本院认为,上诉人彭朝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43.9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中索贿达22次共计76.9万元,应从重处罚;彭朝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彭朝家犯受贿罪、贪污罪,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彭朝家简历
彭朝家,男,汉族,1962年3月20日生于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

1981.06—1984.03巴中县天官公社电影队放映员,任队长;
1984.03—1986.09巴中县天官乡政府工作;
1986.09—1991.11巴中县玉山乡工作,任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1991.11—1993.08巴中县玉山区委工作,任区委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干事;
1993.08—1994.02巴州区同乐乡党委工作,任副书记;
1994.02—2000.06巴中地区行政公署(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先后任机关党委副书记、秘书科长;
2000.06—2005.11巴中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2002.12兼任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民族事务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2004.03任市台湾民族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县级);
2005.11—2008.12中共巴中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巴中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副县级),2006.06任市台湾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县级);
2008.12—2010.10中共巴中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市政府台湾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办主任(正县级);
2010.10—2011.08中共巴中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市民族宗教办公室主任(正县级);
2011.08—2011.11中共巴中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正县级);
2011.11—2015.04中共巴中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正县级),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违纪被查
2015年4月1日,据四川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巴中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彭朝家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调查
2015年4月27日,四川省纪委通报,巴中市纪委对巴中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彭朝家进行了立案调查。


未曾寄出的情书 发表于 2020-11-23 17:50:50

唉,也是个可怜之人,古话说的好,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清莲茉茉 发表于 2020-11-23 17:48:50

有人说过,莫伸手,伸手就要挨打,伸手就要被抓

半缕轻烟 发表于 2020-11-23 17:49:54

话说二审之后,一审判决的还算数不安?

酒杯中的大海 发表于 2020-11-23 17:48:11

贪撒

草莓味的吻 发表于 2020-11-23 17:49:15

古人的智慧,不是自己的,莫去整

少女所長 发表于 2020-11-23 17:49:32

气人,还贪那么多

长得帅罚10块 发表于 2020-11-23 17:50:09

才判了这么点刑期啊

無處可逃 发表于 2020-11-23 17:51:04

喊你莫去整,整撒,安逸嘛

向着胜利前进 发表于 2020-11-23 17:51:22

还是整了进去坐起安逸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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