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籍男子协助组织多名女子卖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协助组织卖淫案,平昌有位男子受审判刑。被告人马林峰,男,1986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因本案于2019年9月11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6月5日被逮捕。现押于珠海市第二看守所。
公诉机关指控: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林村路口凯迪公馆酒店按摩中心经营者招聘一批卖淫女及管理、营销、服务人员,对卖淫女进行统一培训,集中管理,并以部长介绍客人、服务员开房的隐秘方式,长期在酒店六楼和三楼从事卖淫活动。2015年10月起,被告人马林峰到凯迪公馆按摩中心担任部长,负责向嫖客介绍卖淫女,并按照嫖客选择的服务收取提成。
2015年12月13日0时许,民警在上述地址三楼的8301房、8308房、8310房当场查获三名卖淫女项某、陈某婷、王某华和三名嫖娼人员林某、李某、陈某华。2019年9月11日,被告人马林峰主动到珠海市公安局吉大派出所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林峰无视国家法律,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林峰认罪认罚,建议本院对被告人马林峰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马林峰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林峰无视国家法律,协助他人组织卖淫,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林峰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林峰犯罪后自动投案,但归案之初未能如实供述罪行,不能认定为自首。被告人马林峰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且能自动投案,节约司法资源,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马林峰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好牛皮 的技术 卖淫这么赚钱? 骚啊 我笑了,这波操作 哈哈 平昌男的咋那么喜欢组织卖淫,上次那个是在通江 太坏了 该遭到千刀万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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