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心病狂!入室强抢孩子拐卖,平昌这4个“人贩子”被判刑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拐卖人口、抢劫案,犯罪嫌疑人马朝东(化名马浪)、何川、高秀芳、冯明四人被终审判决。据了解,这四名被告均是平昌县人,其中高秀芳是女性。据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1994年的一天,被告人马朝东欲通过拐卖小孩赚钱,便先让冯明打听是否有人欲购买男婴。被告人冯明从一妇女处得知有人要购买男婴后,便将此消息告诉马朝东。1994年5月3日凌晨,被告人马朝东伙同被告人何川到鲤城区江南镇斗南村“99间房”二楼被害人汤某1的租房,采用威胁、捂嘴等方式,强行抢走被害人汤某1的儿子陈某1(1993年8月5日出生)及人民币35元。得手后,被告人马朝东、何川将陈某1带到晋江市池店镇唐厝村被告人高秀芳的租房,由被告人高秀芳照看。随后,被告人马朝东、高秀芳带着被害人陈某1找到被告人冯明,被告人冯明便带马朝东、高秀芳到晋江市罗山镇沙塘村上述妇女家中后离开。该妇女联系买家过来后,被告人马朝东、高秀芳谎称系被害人陈某1的亲生父母,将被害人陈某1以人民币7000元的价格卖给吴某2。得款后,被告人马朝东将人民币200元分给被告人高秀芳。
另查明,被告人马朝东作案后化名马浪,后于2016年12月26日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塔山风景区大门附近一出租房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6年12月28日,公安机关在福建省晋江市新塘镇沙塘村晋江传化物流园内抓获被告人冯明。2016年12月30日,公安机关在四川省平昌县岳家镇新岳街西段2号抓获被告人高秀芳。同日,公安机关在四川省平昌县西兴镇一麻将馆内抓获被告人何川。上述被告人归案后,公安机关找到被害人陈某1,其现已大学毕业,找到工作。被害人汤某1夫妇对被告人马朝东表示谅解。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朝东、何川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人口罪、抢劫罪,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高秀芳、冯明的行为亦构成拐卖人口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马朝东、何川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高秀芳、冯明虽参与贩卖儿童环节,但综合考虑参与度及分赃情况,该二被告人所起作用次要,系从犯,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马朝东、何川、冯明能如实供述自己拐卖人口罪的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被害人自愿对马朝东表示谅解,可对被告人马朝东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判决:一、被告人马朝东犯拐卖人口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被告人何川犯拐卖人口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三、被告人高秀芳犯拐卖人口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四、被告人冯明犯拐卖人口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责令被告人马朝东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6800元,被告人高秀芳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上诉人马朝东、何川,共同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绑架儿童;上诉人高秀芳、冯明明知他人拐卖儿童,仍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人口罪。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17)闽0502刑初158号刑事判决第一至五项。二、责令上诉人马朝东、何川共同退赔被害人汤某1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5元。
入室抢孩子,着实丧心病狂 拐卖孩子就应该死刑 建议拐卖儿童十年起步,最高死刑 被拐孩子父母为什么出谅解书啊????? 看不懂啊 这人际关系太复杂了 严办 胆子太大了吧入室抢娃儿? 跑人家家里去抢孩子来贩卖?然后家长还谅解了??? 归还35元就很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