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出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措施,包含....
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为保障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家属权益,提升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激励广大消防指战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近日,市政府办印发通知,明确在落实政治待遇、经费保障、社会优待等方面给予消防救援人员职业保障。政治待遇 涉及走访慰问、表扬奖励等
包括将消防救援队伍表扬奖励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表扬奖励体系;消防救援人员获得应急管理系统奖励的有关待遇等同于军队奖励待遇;将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名录载入地方志;为消防救援人员家庭颁发“消防员之家”门牌;为新入队的消防救援人员和退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举行迎送仪式。
经费保障 涉及预算保障、人员补贴等
明确消防救援队伍业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其中低于原来待遇的,采取平稳衔接的办法解决;消防救援人员实行全国统一的消防救援队伍工资制度。按属地原则,消防救援支队及以下单位执行市直机关1993 年工改保留补贴、规范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保额不低于100 万元/人·年的标准为政府专职消防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社会优待 涉及交通优待、家属优待等
免收消防救援车车辆购置税、通行费和停车费,享有优先道路通行权,在服务窗口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为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在交通出行、参观游览上给予优先优待服务。
各级医院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享优先医疗救治权,实施先救治后付费;对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合理医疗产生的一般医疗费用,门诊费用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用由个人负担10%,其余部分由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按原渠道审核报销,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
招录方面,对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2年),其家庭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并且符合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对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员(转制前入伍),除享受相关政策外,工作期间(含转制前)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由所在单位增发一次性补助金:获得一等功(含)以上奖励的,增发15%;获得二等功的,增发10%;获得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奖励的,由消防员所在单位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补助金。
对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的配偶,除办理工作随调、发放生活补贴、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外,对配偶无工作的,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对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给予优先入学、降低分数录取、减免学杂费等优待,烈士子女报考高等学校时,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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