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国故人 发表于 2020-11-3 17:23:24

专骗老人,涉案金额186630元!平昌这3名女子被判刑

2017年11月以来,平昌女子张某甲、王某某、郭某某利用曾在巴中**公司工作的经验及客户群体,经合议各出资5000元开店共同经营保健产品。张某甲租下位于平昌县江口镇某街道的一套住房,合伙开设了乐颐便利店,店内设有理疗按摩室、机麻娱乐室、会议室。张某甲、王某某二人负责店内日常经营及服务工作,领取每个月2000元左右的固定工资,其余利润由三名被告人平均分配。


为了让更多的老年人购买相关保健品,被告人张某甲、王某某、郭某某针对老年人群体以免费按摩、喝茶、棋牌、赠送米面油、聚餐等小恩小惠手段吸引老年人前来。张某甲、王某某、郭某某在各自代理的产品中均采取店内进行虚假宣传,网上购买,快递取货的形势进行推销,为了让老年人更加信任,张某甲还在网上办理了一张假的高级中医康复理疗师证书,通过通过从网上下载和播放所销售的相关保健品资料及其相关视频开展健康讲座,远程诊断由医生开具处方的手段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保健品的治疗效果,虚构保健品可以治疗各种老年人常见疾病,高价销售保健品。被告人张某甲、郭某某、王某某自开店以来,以高出进价数倍的价格向老年人销售“胶***肽”、“Q***片”、“维***片”、“厚***药”、“立**囊”、“合**囊”、“奥**囊”等多种保健产品,涉案销售金额186630元,涉及老年人达55人。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甲、王某某、郭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向公安机关共计退赔了非法所得8.3万元人民币。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王某某、郭某某基于非法牟利的目的进行虚假宣传,采取虚构所推销的保健产品具有治疗疾病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甲、王某某、郭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甲、王某某、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缓刑二年至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至2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平昌县人民检察院

可爱的小妹妹 发表于 2020-11-3 20: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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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你演戏 发表于 2020-11-3 17:51:19

我奶奶在家买了一堆这种的,说什么很有用,现在还在让我给他在网上买

無處可逃 发表于 2020-11-3 17:50:46

该抓

未曾寄出的情书 发表于 2020-11-3 17:49:57

这种的好多老人都上过当了

草莓味的吻 发表于 2020-11-3 17:49:09

骗了这么多??

千代伟鉴 发表于 2020-11-3 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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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分着迷 发表于 2020-11-4 12:16:34

啧啧啧,才一年多还缓刑太轻了

飞翔的光 发表于 2020-11-4 14:30:18

厉害!

大橘为重 发表于 2020-11-5 17:42:29

我记得0几年的时候卖保健品的好多啊,还有各种讲座,我外婆都买了好几万的保健品,还有个玉石按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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