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携3万元假币在巴中进行换取真钞,结果遭了....
大家都知道使用假币属于违法行为可有的人偏偏不学好玩起了套路使用假币购物换真币结果......案件回顾
2020年9月24日18时许,巴州区公安分局西城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张思训街使用假币买东西!”
民警赶赴现场后,只见一个身着白色T恤的女子被数十名群众围住,女子口中正咀嚼着疑似人民币的纸张。见此情况民警立即上前进行制止,并从其身上缴获了大量20元面额假币及真钞零钱。据在场多名群众反映,该女子到他们所经营的零售摊点处,使用20元假币购买价值几元的小商品,使用20元假币找零,套取真钞。随后民警依法将该女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女、38岁、成都金堂县人)与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女、36岁、成都金堂县人)携带3万元假币——1500张20元面额假币,于2020年9月21日下午,从成都市金堂县驾车到达巴中城区。9月23日至24日,两人在城区各街道零售摊点处,使用20元假币购买价格便宜的零杂物品,以此找零钱套换真钞。据初步统计,两人通过此方法获利5800余元。
获此情况后,民警迅速在辖区进行走访调查,一路追踪,很快便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叶某某抓获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叶某某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随着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软件的普及,使用现金购物的情况越来越少,店家在遇到使用大额纸币购买小额商品时要格外留个心眼儿,接到纸币后注意进行真假鉴别,以防被骗,如发现异常,请第一时间拨打110电话报警。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还有20元的假币呀? 20元一般都不会注意,这好多人遭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