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一40岁男子在外省组织卖淫被判刑
近日,荆门东宝区人民法院一审审判了一起组织、协助组织卖淫案,一人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25万元,另一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去年,警方端掉藏于城区一酒店内的涉黄场所,抓获相关人员,查明案情后,将涉嫌组织卖淫的张某(今年40岁,四川巴中人)及协助组织卖淫的牟某(今年32岁,四川巴中人)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东宝区人民法院于近期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9月至2019年1月,一在逃人员租用城区一酒店相应楼层开办养生会所,组织失足女为他人提供性服务,每次收费600元至1200元不等,由该会所和失足女对半分成。其间,该在逃人员聘请张某和另一人为管理人员,牟某等人则为招嫖业务经理,先后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
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张某在该会所工作期间,主要工作是负责招聘人员、管理团伙成员、团伙的运营管理、招嫖带客、采取放哨的方式防范公安机关打击等。张某在工作期间收入12万元,该会所在此时间段pos机总计刷单3881笔,总非法收入500余万元。
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牟某在该会所工作期间从事招嫖带客、介绍养生会所服务项目及在酒店一楼放哨防范公安机关打击。牟某在工作期间收入7000元,该会所在他工作期间pos机总计刷单142笔,总非法收入26万余元。另查明,张某、牟某分别退款8.8万元、7000元。
法院认为,张某接受他人的安排,管理多名失足女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牟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张某、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从轻处罚。张某、牟某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想挣快钱,结果遭了吧 活该,多盘点 均凯化工 发表于 2020-8-12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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