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国故人 发表于 2019-8-26 17:41:29

平昌重拳整治“牛皮癣” !看到这种小广告,请随手举报!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平昌县公安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关于集中整治“牛皮癣”小广告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城区小广告乱象,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巴中市户外广告(标志)规划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即日起在平昌县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小广告清理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此次整治范围是平昌县城区内的大街小巷、居民楼院、门市橱窗、公共设施等处的所有乱贴乱画、乱喷乱涂。

二、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附属设施上非法张贴、刻画、喷涂各类小广告。违者,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或限期清除,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已随意张贴、喷涂小广告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清理完毕。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自行清理或拒不收手继续随意张贴、喷绘小广告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小广告投放人纳入“电话自动追呼系统”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对办证、枪支、迷药、监听等影响社会治安的小广告投放人纳入扫黑除恶整治对象,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同州街道办事处应当在适当位置设置广告张贴栏,并及时清理非法张贴、刻画、喷涂的小广告。

五、单位、个人确需张贴广告或发布信息的,应按规定在指定的广告张贴栏内规范张贴,严禁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的广告、信息。被纳入“电话自动追呼系统”的单位或个人在自行清除所投放的小广告后,可持社区或环卫部门证明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解除。

六、鼓励广大市民对非法张贴、刻面、喷涂的小广告采取拍照、记录位置的形式向执法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县执法局:0827-6228857
县公安局:110
同州街道办事处:0827-6915999
特此通告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平昌县公安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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