凹凸曼 发表于 2018-5-25 21:36:41

平昌留置第一案宣判,被告人获刑六年六个月

2018年5月22日,平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平昌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原工作人员陈培军索贿、诈骗一案。被告人陈培军犯受贿罪、诈骗罪,数罪并发,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并追缴受贿所得下余赃款人民币19.1万元。
此案是巴中市区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的首例“留置案件”。该案的宣判,标志着巴中市“留置第一案”顺利办结。

陈培军简历
陈培军,男,汉族,1970年4月生,平昌县南风乡人,初中文化。1987年11月参加工作,199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11月至1999年10月,在武警水电第五支队服役;
1999年10月至2001年7月,在家待业;
2001年7月至今,在平昌县农业局农村经济管理站工作。

案件回顾
今年1月18日:

平昌县监察委员会对陈培军违纪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1月21日:

陈培军因涉嫌受贿罪被平昌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
2月11日:

陈培军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月12日:

陈培军被移送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被决定逮捕。
3月9日: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向平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月24日:

由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平昌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原工作人员陈培军受贿一案,在平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经查,陈培军身为中共党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纪意识淡薄,在2012年至2017年期间,陈培军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索要、收受和骗取他人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2月11日,经平昌县纪委常委会(平昌县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培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月12日,平昌县监察委员会对其解除留置措施,并移送平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平昌县检察院依法对陈培军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王运梅 发表于 2018-5-26 18:18:39

这种人应该判无期徒刑

红鸡公尾巴灰 发表于 2018-5-26 18:07:33

该处罚的始终逃不过国家法律的制裁。

王运梅 发表于 2018-5-26 18:18:25

这种人应该判无期徒刑

内外装修 发表于 2018-5-26 20:32:18

六年太少了,有点权力就不得了。

贰叁伍 发表于 2018-5-27 09:35:38

该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力终身,抄家

你是真的皮! 发表于 2018-5-28 09:20:31

铲除毒瘤...

雨天不打伞 发表于 2018-5-28 12:18:16

事业单位不都是要大专以上的学历么,初中毕业生怎么进去的?

临时ID 发表于 2018-5-28 12:31:52

雨天不打伞 发表于 2018-5-28 12:18
事业单位不都是要大专以上的学历么,初中毕业生怎么进去的?

那几年靠关系就行

雨天不打伞 发表于 2018-5-28 12:45:44

临时ID 发表于 2018-05-28 12:31
那几年靠关系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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