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 发表于 2018-3-15 01:48:01

平昌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挪用资金案

2018年3月2日,平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挪用资金案,成功规劝犯罪嫌疑人周某(男,54岁,重庆市永川区人)投案自首。经查,2015年10月至今,周某在任重庆市渝荣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平昌分公司财务部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29万余元,至今未退还任何款项。目前,嫌疑人周某已被刑事拘留,该案正进一步侦办中。
我国《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平通 发表于 2018-3-15 07:18:09

早就该查了,整的做工程款总是不到位,拖,欠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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