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将空气、噪音污染治理等纳入立法工作
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巴中特色,提高立法质量,为决胜脱贫攻坚、建设生态绿色巴中、同步全面小康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据悉,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地方性法规2部。8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巴中市红军文物保护条例》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10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进行了第四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两部地方性法规已于12月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时,审议了《巴中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根据立法工作计划,现已开展城乡规划工作调研,拟于本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不仅如此,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迎检资料准备的通知》要求,按照民生优先、急用先立的原则,将空气污染防治、城市噪音污染治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等纳入立法工作,并及时调整了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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